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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请假需知
点击此处下载详细流程及请假管理办法

请假流程:

阅读《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学生请假暂行规定》,凡符合条件者 方可请假或补假。

向老师说明请假事由, 经批准后 按班别填写假单。( 同一班级同一事由请假者,可统一填写一张假单。)

填写假单时,需详细注明请假原因 。(有病历者需在原因中注明)


假单填写完毕后,交予老师审批。

老师审批完毕后,由请假者撕去假单下联,交予所属班级学习委员保存


将存根的假单及签字笔放回原位

[二]请假管理办法

一.以班为单位由学习委员对本班同学上课情况进行考勤, 每周六上午 将该周考勤表交至学生会学术部,由学术部对该周全院出勤记录进行汇总并公布。 各班学委每学期累计三次未能及时上交考勤表,将取消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资格;累计五次者,撤销学委资格。

二.请假者需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请假一天以内由学生部老师批准,请假两天由学生部主任批准,请假两天以上由学院领导批准。(一天内可以节数计算,时间跨度超过一天者,以天数计算)

三.正常情况下不予办理补假,在请假者本人确实无法到学生部办理手续的情况下可由他人代为办理,或先通过电话请假。 因紧急病情无法提前请假者需提供医院证明或病历方可补假。

四.以下情况请假不予批准或补假:

1 .黄金周前、后两天及中秋、清明、重阳、冬至等国家非法定假期期间请假回家。

2 .占用正常上课时间接送亲朋戚友,参加婚礼、寿筵等私人事务。

3 .无医院休假建议或相关事假证明, 每周一般只累计允假一次

4 .凡参加实习或校外学习班者,需提前申请;若在报名后再申请,不予补假。

5 .团委、学生会及其它学生社团成员,因活动需要请假者需提前申请,不予补假。

五.每学年结束由学术部对全院同学的请假记录进行汇总, 请假达 3 次者(四年级 5 次)在学业表现部分扣 1 分 请假达 6 次者(四年级 10 次)扣 2 分 ,依此类推。

六.凡办理请假者,在请假期间离校,发生安全事故将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七.本规定从公布起即日生效,有更改处将另行通知。本规定解释权归学生部。

 

学 生 部
二OO六年十一月八日

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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