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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失书刊,原则上要求赔偿原书刊,若无法赔偿原书刊,需分别按下列规定赔偿:
1、以单本计价的中文图书,按原价的五倍赔款;以全套计价的图书,丢失不超过全套册数一半者,按全套书价的三倍赔款;超过全套册数一半者(含一半),按全套书价的五倍赔款;
2、进口中文图书及外文原版书,参照中国图书进出口公司外汇价折合人民币十倍赔款;
3、国内出版的期刊(包括现刊与合订本期刊),遗失一册,按全年价的三倍至五倍赔款;进口外文期刊,参照购价三至五倍赔款;
4、读者遗失书刊,赔款后一个月内还回原书刊或同种新书刊者,按赔款金额的80%退款。
5、借书借书证只供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代借,所借书刊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立即挂失,挂失前如发生冒借情况,概由持证人负责;如遗失所借书刊,应以原书相同的版本赔偿,并按每本4
元交纳图书加工费,如无相同版本者,按原价5倍赔偿。
(二) 损坏书刊、违章携书刊出库者,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1、撕割书刊,处以原书刊价的(期刊以全年价计)五倍罚款;
2、在书刊上批划、涂抹、污损情节轻者,每损害一页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必须赔偿原书,无法赔偿原书刊者,按原书刊价五倍以上赔款,同时处以5.00元以上罚款;
3、违章携书刊出馆者一经发现,即处以原书刊价的十倍罚款,同时在我馆张榜公开批评,并通报学院,情节严重者按偷窃行为依校规给给予相应处分
(三)读者必须遵守本馆的书刊借阅时间规定,逾期罚款:
1、外借书刊每逾期一天罚款0.10元;
2、读者应在寒暑假假期内归还的书刊,可在开学后二周内还清。超过二周按逾期处理。对未如期归还书刊和未交清罚款者,暂停借阅书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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