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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阅览室管理办法

    电子阅览室是向本校读者提供数字化信息、文献服务的主要窗口,为了加强管理,合理高效利用阅览室,特制订本办法。

    一、 本校学生凭本馆借书证进入本室。
    二、 读者应服从电子阅览室管理人员的安排。保持室内整洁,严禁吸烟喧哗。注意操作安全,不许在操作台上放置茶水杯、饮料瓶罐。
    三、 在电子阅览室上机检索、阅览数字化文献,浏览网站、打印文本,应按《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电子阅览室收费标准》缴纳相关费用。
    四、 初次上机操作者,应听从管理人员的辅导;操作遇有困难时,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求助。发现机器故障应立即报告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拆卸、挪动、更换。
    五、 本馆光盘一律不外借。也禁止自带光盘在本室操作。阅读本馆多媒体资料光盘,应向管理人员办理借盘手续。
    六、 上因特网浏览网站、参与BBS站点论坛、收发E-mail等均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严禁查阅、下载或上载反动、淫秽等内容,否则后果自负。
    七、 正常拷贝或下载信息、文献,须征得管理人员同意,并将相关内容暂存在指定的文件夹内,提供软盘拷贝,自带软盘须经管理人员进行格式化处理后方可拷贝。
    八、 需要打印文本者,按正常操作打印输出文本,计费及收费按《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电子阅览室收费办法》执行。
    九、 严禁私自改变电子阅览室内各计算机原有设置或加设口令。严禁私自拷贝、删除任何文件或安装程序。严禁试图危害网络安全。由于上述原因造成损失,将由行为人承当全部责任。
    十、 室内资料及设备应予爱护,不得圈划、污损;所有物品均不得携出室外。爱护公共财产,不许在设备及桌椅上涂写,严禁移动、拆卸所有设备。不听劝阻者将请出本室,造成损失者须照价赔偿。


                                    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图书资料中心
                                              二00三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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