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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借书证的管理,维持正常的借阅制度,防止图书丢失,维护读者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 本学院的教职工凭有效证件、学生凭学生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到图书馆办理个人借书证;
二、 新生进校后,班长收齐本班学生一寸免冠像片1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到图书馆办理本班学生借书证;
三、 凭借书证可借3-20本书,借期为一个月至五个月;
四、 借书证应妥善保存,如果有遗失须立即到图书馆办理报失手续,一周后补发新证,补发新证时须交一寸免冠像片1张和手续费4元,因遗失借书证不报失而发生冒借、代借书刊及其它意外事故者,概由领证人负责;
五、 本院酒店职工,凭酒店办公室证明办理借书证,收取借书证押金伍拾元整,办证费4元。
六、 除学校正式在册学生以外,进修教师及进修学生办理借书证,收取借书证押金贰佰元整,办证费4元。
七、 离校时必须将借书证缴回本馆注销,否则不办理离校手续。如未经图书馆注销而离校,由放行部门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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